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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部分)申报通知

来源: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4 14:33

  各镇(街道)经发办、村建办,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办发〔2024〕4号)及《嘉善县202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善发改〔2025〕141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部分)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2025年9月10日-16日(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补贴内容

  (一)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1.补贴产品。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并主动接入省“一键找桩”和“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社会公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2.补贴对象。

  公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单位。

  3.补贴标准。

  根据公用充换电设施的额定总充电功率,按照40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每个充电桩不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浙政办发〔2023〕42号文件要求)。

  (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

  1.补贴产品。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范围内通过公用充换电设施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的充换电服务。

  2.补贴对象。

  已接入省“一键找桩”和“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公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

  3.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统计的充换电量,按照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运营服务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需提供:

  1.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请表。

  2.项目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开户名称、银行及账号。

  3.充换电设施项目备案表(可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验收资料。

  4.证明充换电设施额定总充电功率的资料(包含充电站全景照、不同功率的充电桩清单以及对应铭牌照片等)。

  5.设备投资财务投资清单及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6.证明充换电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的检验检测或认证等资料。

  7.证明充换电设施具有公用属性,且已接入省“一键找桩”和“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资料(由平台方查验并出具资料,无需申报单位提供)。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需提供:

  1.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申请表。

  2.项目运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开户名称、银行及账号。

  3.充换电设施项目备案表(可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4.证明充换电设施已接入省“一键找桩”和“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资料(由平台方查验并出具资料,无需申报单位提供)。

  5.“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统计的充换电量数据(由平台方统计并提供数据,无需申报单位提供)。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受理期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县发改局312办公室(地址:嘉善县嘉善大道126号县政府大楼三楼)。材料齐全的,将予以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可在受理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逾期不申请或申请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五、其他事项

  1.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合并实行资金总额控制,补贴按实申报结算,若结算总额超出控制总额,则实际补贴按“控制总额/结算总额”所得比例予以同比例下调。

  2.经抽查或审计,对申报补贴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取消其享受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咨询电话

  0573-84228579、84122567


附件:申报表格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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